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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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股票派息税率。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股票派息税率。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派息税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聂卫华、贾维银、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股票派息税率。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票派息税率。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股票派息税率。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票派息税率。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派息税率。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股票派息税率。
(四) 其股票派息税率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3月2日17:00前送达股票派息税率。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股票派息税率。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股票派息税率。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股票派息税率。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股票派息税率。
六、 其股票派息税率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2331
邮箱:ronds_@ronds.com.cn
联系人:黄莉丽、孔凯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股票派息税率。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票派息税率。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股票派息税率。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股票派息税率。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股票派息税率。
特此公告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派息税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控制公司16,44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7%;聂卫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持有公司4,981,786股,占公司总股本9.08%;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1,4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股票派息税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股票派息税率。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股票派息税率。
聂卫华先生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聂卫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股票派息税率。
特此公告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股票派息税率。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聂卫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派息税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聂卫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身份证号码为34030419760111****股票派息税率。1996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安徽华典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自由职业;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历任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企划专员、西南大区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东华帝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百得事业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自由职业;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容知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容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公司10,062,62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4%,并通过安徽科容间接控制公司11.63%的表决权股份股票派息税率。聂卫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贾维银先生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045,75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2%,合计控制公司39.05%的表决权股份。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聂卫华先生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股票派息税率。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聂卫华先生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股票派息税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派息税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股票派息税率。
聂卫华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股票派息税率。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卫华先生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股票派息税率。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派息税率。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股票派息税率。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聂卫华先生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股票派息税率,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聂卫华
2、签署时间:2023年2月16日
(二)合同标的
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A股股票股票派息税率。
乙方同意以不低于2,000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股票派息税率。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认购方式和认购价格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股票派息税率。
2、认购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股票派息税率。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股票派息税率。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股票派息税率。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股份认购价款÷发行价格股票派息税率。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股票派息税率。乙方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根据前述股份认购价款及发行价格计算具体的认购数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股票派息税率。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股票派息税率。
(四)认购股份锁定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股票派息税率。若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所认购标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股票派息税率。
上述锁定期满后,标的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股票派息税率。
(五)滚存利润分配
发行后,乙方按在甲方的持股比例,与甲方其他股东共享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股票派息税率。
(六)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1、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股票派息税率。
2、验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股票派息税率。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股票派息税率。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发行和发行后续事项
1、受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验资,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股票派息税率。甲方应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A股账户名下则视为发行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发行日。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2、发行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一切权利或义务股票派息税率。
3、双方同意,为履行发行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发行股票派息税率。
4、双方同意,发行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发行后事项股票派息税率。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合同的成立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股票派息税率。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票派息税率。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合同自始无效股票派息税率。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合同 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股票派息税率,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在发行日以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股票派息税率。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合同股票派息税率。
(九)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股票派息税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股票派息税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品质量将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业务将得到拓展,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得到壮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盈利能力得到提高,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股票派息税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股票派息税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股票派息税率。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票派息税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票派息税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派息税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股票派息税率。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股票派息税率,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派息税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股票派息税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股票派息税率。
九、备案文件
(一)《容知日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容知日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0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股票派息税率。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股票派息税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股票派息税率。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股票派息税率。
特此公告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股票派息税率。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股票派息税率。
特此公告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股票派息税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股票派息税率。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票派息税率,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完成股票派息税率,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9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股票派息税率。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0.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78.55万元股票派息税率。假设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的4/3倍。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股票派息税率,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配内容与2021年度相等;
7、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向特定对象发行增加净资产;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股票派息税率。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股票派息税率,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股票派息税率。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股票派息税率。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股票派息税率。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股票派息税率。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已启动建设股票派息税率。以上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现有业务的升级、延伸与补充,由于首次公开发行中,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资金缺口,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予以补充,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巩固和强化现有有线、无线和手持系统等核心技术产品的竞争优势,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股票派息税率。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可进一步增强数据中心性能,提升公司对海量数据的存储及计算的能力;有利于强化数据备份,保障公司业务运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公司积累广泛数据,为不同行业特征和应用场景的产品技术开发提供数据支撑股票派息税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巩固和加强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和技术成果转化效率,丰富和完善公司现有的产品系列,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股票派息税率。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股票派息税率。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初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难以在短期内全部产生收益。如果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会给公司带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并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股票派息税率。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股票派息税率,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与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股票派息税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数字化水平,巩固和强化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229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35.89%,专业涵盖精密机械、故障诊断、材料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与自动化、检测技术与应用、机电一体化、信号与信息处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股票派息税率。公司已形成一支各层次人才搭配较为合理,创新能力突出且在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软硬件研究开发方面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和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股票派息税率。经过长期积累,公司拥有覆盖数据采集与筛选、数据分析、智能算法模型及智能诊断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核心技术,满足公司主营产品相关软硬件研发、迭代升级和新品开发的需求。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领域的企业之一,能够自主开发和生产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核心软硬件股票派息税率。公司产品已应用于风电、石化、冶金、水泥和煤炭等多个行业,为保障工业设备安全运行、提高生产综合效率、提升运维智能化水平等发挥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合作,产品销量不断提升。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股票派息税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股票派息税率。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票派息税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股票派息税率。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股票派息税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股票派息税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股票派息税率,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股票派息税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股票派息税率,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票派息税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股票派息税率。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股票派息税率。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股票派息税率。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股票派息税率,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股票派息税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不以不公平条件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股票派息税率,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股票派息税率,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股票派息税率,则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股票派息税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股票派息税率,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股票派息税率,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股票派息税率,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派息税率,本人承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监管措施股票派息税率。”
特此公告股票派息税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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