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 告

Connor 火币网官网 2023-04-10 188 0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23-00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13,621股

●发行价格:3.0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收到师国资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复文件

2022年4月1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收到了新疆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师国资复〔2022〕7号)

(3)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2)2022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5,913,621股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展开全文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25,913,621股

3、发行价格:3.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679,999,999.21元

5、发行费用:13,892,371.33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666,107,627.88元

7、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统众”)共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天风证券于2023年1月16日向阿拉尔统众发出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3年1月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4-00003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审验,截至2023年1月17日止,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阿拉尔统众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679,999,999.21元。

2023年1月18日,天风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1月1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4-00004号《验资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审验,截至2023年1月18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25,913,62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9,999,999.2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92,371.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107,627.8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25,913,62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0,194,006.8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225,913,621股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出具以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3.01元/股,发行股数 225,913,621股,募集资金总额679,999,999.21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阿拉尔统众,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5,913,62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阿拉尔统众,阿拉尔统众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行变化,阿拉尔统众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378,790,086元,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至2023年2月1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增加225,913,6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5,913,6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行变化,阿拉尔统众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同时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徐士锋、徐宏丽

项目协办人:陈晖

项目组成员:尹纪秀、沈洋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

联系电话:021-65667075

联系传真:021-6506558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刘峰、王文、李屹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15800736285

联系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涛、秦伟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2单元22层2205号

联系电话:028-66269699

联系传真:028-61293215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秦伟、刘茂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2单元22层2205号

联系电话:028-66269699

联系传真:028-61293215

特此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23-005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统众”)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向阿拉尔统众非公开发行225,913,621股股票后,阿拉尔统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增加至587,281,267股,持股比例增加至36.60%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781799707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鑫

注册资本:152,629.24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南泥湾大道西961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非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13,62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5,913,62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总股本由1,378,790,086股增加至1,604,703,707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仍为阿拉尔统众,未发生变化。

2023年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阿拉尔统众持有公司361,367,6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1%,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致行动人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水利”)持有公司42,163,052股股份,持股比例3.06%,一致行动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师电力”)持有公司4,325,786股股份,持股比例0.31%。阿拉尔统众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58%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阿拉尔统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增加至587,281,267股,持股比例增加至36.60%,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利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2.63%,一致行动人一师电力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0.27%,阿拉尔统众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9.50%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统众编制了《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