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债券的交易场所。
近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54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债券的交易场所。
根据该无异议函,上交所确认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其挂牌转让条件,对本次债券在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债券的交易场所。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及时办理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债券的交易场所。
特此公告债券的交易场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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